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申请审批流程
创业申请人按照《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暂行办法》规定,填写《申请表》并备齐创业扶持相关证明材料。
把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镇(区)残联。
镇(区)残联自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到其注册或创业地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创业扶持条件的,在《申请表》上镇区残联初审意见栏内签署意见,报送市残联。
市残联审核同意后将扶持情况反馈给镇(区)残联,镇(区)残联根据批复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种养业的在承租地的村委)公示7天。
镇(区)残联对公示情况以书面方式连同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报送市残联。
市残联将扶持资金划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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