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等规定,2017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省、境外驻中山单位),在2018年7月31日前到所属镇(区)年审点申报年审。逾期不申报的,按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详情请查阅上海松江区佘山镇湛蓝残疾人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zsfwzx.org.cn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760-88804433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8日
上一条:关于中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准入企业评选结果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一批资产报废处置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