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流程
申请人(含1-6级残疾军人)按照《中山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规定,填写《审批表》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
把填写好的《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申请人申请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镇(区)残联审核。
镇(区)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镇(区)残联负责人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镇(区)残联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0日报市残联审批。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镇(区)残联向村(居)民委员会、申请人告知其原因。
市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按要求进行确认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市残联于8月底前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以书面方式告知镇(区)残联,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告知其原因。镇(区)残联对补贴名单核准无误后,于9月底前将本年度补贴金划入补贴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提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年审制度,对已故的人员名单于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残联教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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