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中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时间为2016年9月1日-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用人单位收到残联下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应在征缴时间内到所属辖区地税分局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缴的,按《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和《中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760-88804433,88870898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9月1日
温馨提示:
1.《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告》已在2016年9月13日中山日报A04版面和中山商报A03版刊登,敬请留意。
2.我会近期以邮政VIP挂号信形式向符合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年审条件的用人单位寄发《中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请各用人单位注意查收。
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通告中山商报A3版
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通告中山日报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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