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支出政策和规章制度
(六)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及其他
我会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市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述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残疾人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镇、区残联的业务工作。
7、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福利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8、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山市残联编制数1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12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1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12名,工勤编制2名;离岗退养 0名,离退休3名,政府雇员3名。
市残联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内设办公室、维权部、康复部、教育就业部4个部室。
各科室主要职能分别是: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理事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检查及催办;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地方志编撰、信息化综合协调、保卫和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宣传、文化、体育、基金、社工、组织队伍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经费预决算编制、资产管理、绩效评估、内部审计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类行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建投资、物资配置;指导所属单位和全市残联财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组织、党务、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会、妇女、团组织、计生等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2、维权部
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草案,配合有关方面对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普法宣传,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残疾人家庭财产信托;负责处理残疾人的信访事项,负责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协助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提案和议案;指导各镇区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负责残疾人无障碍获取信息的推进工作;组织助残志愿者助残活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各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推荐优秀残疾人代表;指导各镇区残联实施残疾人优惠政策;负责残疾人基层组织及专职委员队伍建设。
3、康复部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康复需求筛查;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治疗、训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学前教育、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精神病防治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供应、服务;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普及康复知识,开展残疾预防;指导残疾人康复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及开展康复医务人员、康复工作人员、残疾人家属的康复培训;开展残疾人康复专项统计;总结推广残疾人康复先进工作经验;承担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教育就业部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助学和职业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推广应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管理和指导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指导盲人保健按摩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扶持残疾人个体、自主创业和就业;指导各镇区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省、市统筹的“双到”扶贫、对口帮扶、援藏援疆等扶贫工作,推进残疾人托养(含康园工疗综合服务中心)工作。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有上海松江区佘山镇湛蓝残疾人服务中心、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上海松江区佘山镇湛蓝残疾人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康复指导服务部、劳动就业指导部、盲人按摩指导部、文艺体育部5个部室;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内设办公室、教研部、教务部3个部室。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53983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0314910元、上年结转250000元。
2018年收入年初预算总计23104740元,比2017年增加10945226元,增长90.01%。原因是2017年新出台《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加大对残疾人的保障力度。
2018年支出年初预算总计23104740元,比2017年增加10945226元,增长90.01%。原因是2017年新出台《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加大对残疾人的保障力度。
1、一般公共预算:2018年初预算数为12539830元(不含上年结转),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5149294元,增长69.67%。原因是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新出台,新增“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经费”项目经费4976000元,及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新增“中山市残疾人第七次代表大会会议费”项目经费143500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2018年初预算数为10314910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6155200元,增长147.97%。原因是2017年新出台《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加大对残疾人的保障力度,增加“残疾人康复救助经费”项目经费6852400元。
3、上年结转:2018年初结转数250000元,比2017年初数减少359268元,下降58.97%。主要包括购买社工服务经费结转250000元。
2018年初预算支出总额为2310474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000元,占1.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12810元,占54.16%,住房保障支出27020元,占0.12%,其他支出10314910元,占44.6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初预算数为250000元,比2017年初数减少90000元,下降26.47%。主要是上年结转购买社工服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初预算数为12512810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4877176元,增长63.87%。主要是2017年新出台《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加大对残疾人的保障力度,新增“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经费”项目预算经费4976000元。
3、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初预算数为27020元,2017年初预算数为24170元。主要是购房补贴。
4、其他支出:2018年初预算数为10314910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增加6155200元,增长147.97%。主要是2017年新出台《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加大对残疾人的保障力度,增加“残疾人康复救助经费”项目预算经费6852400元。
5、基本支出年初预算537318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8321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404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5930元。
6、项目支出年初预算1773156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66650元、其他支出10314910元。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租金、残疾人服务培训经费、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残疾人康复救助经费、残疾人慰问及助残日系列活动经费、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经费、残疾人事业管理专项经费、扶残助学专项经费、康复中心运作经费、修缮经费、中山市残疾人第七次代表大会会议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经费、宣传经费、政府购买服务(信访维稳辅助工作)、残疾人手语新闻节目经费、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经费、残疾等级评定经费、公共交通导盲系统运维费等19个项目。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000元。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因实行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0000元,低于2017年预算支出,减少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0000元,与2017年相等,无增减。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1308840元,比2017年减少514094元,下降28.20%,主要是政府采购结转减少、物业管理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2000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运送残疾人及相关的残疾人辅助器具;2018年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度市残联部门预算无涉及支出项目绩效目标批复。直属单位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2017年有一个项目纳入财政绩效评价并获得财政部门批复绩效评价结果。项目具体如下:政府购买服务(学前教育老师、康复教师岗位)项目,安排资金660000元/年,综合得分80分,评级为良。项目安排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较明确,项目管理配备了相关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资金,财务资料完整,目标完成质量较好。项目实施增加了43个康复名额,惠及了43个家庭,解放了残疾儿童家庭的劳动力。项目顺利的实施,为社会带来极大的效益,保障了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为残疾儿童康复带来了希望。
支出政策:
1、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度市级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中财预[2018]8号)
规章制度:
1、《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行[2017]40号)
2、《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行[2017]41号)
3、《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山办发[2016]4号)
4、《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行[2014]15号)
5、《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山残联[2015]30号)
6、《中山市残联关于印发<中山市残联机关公务交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山残联[2017]19号)
7、《中山市残联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财务内部审计制度(试行)>的通知》(中山残联[2017]20号)
8、《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文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山残联[2015]23号)
2018年度市残联部门预算无涉及专项资金信息进行公开。
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三公”经费,
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
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公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9、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其他情况说明
无
2018年2月11日
上一条: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2016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
下一条: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