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粤残联[2014]50号)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一、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缓缴残保金条件
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其生产经营存在暂时困难,不能按时缴纳残保金的单位。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当地相应年审机构确认。
残保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申请减缴残保金条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
1.被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解困对象,单位人均工资低于当年残保金征缴基数,且在职残疾职工数不少于按规定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50%的单位。
2.年审年度亏损一年以上的,单位人均工资低于本地区当年残保金征缴基数,且在职残疾职工数不少于按规定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50%的单位。
3.年审年度因遭受严重灾害如台风、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严重损失,经税务、民政、消防、公安、住建、保险等部门证明,按规定缴纳残保金有困难的单位(符合此条件连续申请减缴保障金不得超过2年)。
残保金减缴数额不得大于应缴数额的50%。
(三)申请免缴残保金条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
1.法院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且没有经营及非经营性收入的单位。
2.被政府有关部门解散、撤销,且没有经营及非经营性收入的单位。
3.已经办理歇业、且没有经营及非经营性收入的单位。
二、申请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缓缴残保金
1.填好并加盖公章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缓缴残保金书面报告一份(有行政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确认并盖章)。
3.最近一个月报税务部门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4.最近一个月单位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或银行征信证明。
(二)申请减缴残保金
2.申请减缴残保金书面报告一份(有行政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确认并盖章)。
3.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I102-1统计表),没有该统计表的需提供上年度1-12月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
4.属于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解困对象的,除提供上述1、2、3项资料外,另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5.年审年度亏损一年以上的,除提供上述1、2、3项资料外,另须提供最近一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原件。
6.属于遭受严重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除提供上述1、2、3项资料外,另须提供如税务、民政、消防、公安、住建、保险等机构出具的遭受灾害、造成损失的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免缴残保金
2.申请免缴残保金书面报告一份(有行政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确认并盖章)。
4.已办妥破产、解散、撤销、歇业的文件。
5.年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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