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党委组织部、扶贫办、残联: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经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残联共同研究,决定开展“广东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现将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残联(广东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办公室)反馈。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广东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发挥我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摆脱贫困,经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残联共同研究,2012—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 任务目标
(一)对全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通过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现稳定脱贫,并使8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帮扶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贫困线标准以上。
(二)帮扶家庭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并给予分类施保;帮扶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帮扶家庭全部成员实现基本住房保障。
二、 帮扶对象
全省农村地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的残疾人家庭。
三、 实施步骤
(一) 工作部署。2012年9月前,各地级以上市残联会同市委组织部、扶贫办按照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召开工作部署会议,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工作。
(二) 调查摸底。2012年12月前,县(市、区)组织部、扶贫办、残联组织镇(街)残联、村党组织、帮扶单位及残疾人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按照标准和要求确定帮扶对象,并将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残疾人户进行登记造册,填写《广东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对象登记表》(附件1)和《广东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对象汇总表》(附件2)。
(三) 2013—2015年上半年,实施帮扶措施。
(四) 2015年下半年,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
四、帮扶措施
(一)政策帮扶。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结合地方社会保障、生活福利等权益分配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将各项保障政策和救助措施落实到帮扶对象上。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五保户”,安排进入社会福利院等安养机构;从村集体收入中,提供资金,帮助残疾人帮扶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帮助60岁以上的老年残疾人一次性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分配中,优先分配给残疾人帮扶对象;在村集体收入分红中,适当向残疾人帮扶对象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应在残疾人帮扶对象就医、子女就学、就业创业、住房改造、饮水问题等方面给予资助。
(二)结对帮扶。村党组织要结合本村实际,委派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与帮扶对象家庭结成帮扶对子,随时掌握帮扶对象家庭情况,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村党组织要与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签订协议,明确职责。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要帮助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为帮扶家庭申请小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三)产业帮扶。根据帮扶对象家庭的实际情况,结合村内经济发展规划和优势产业,委派致富带头人、经济能人、技术能手,因人因地而异,帮助帮扶对象家庭至少选择1个既符合残疾人自身和家庭条件、又有一定市场发展前景且有稳定收入的项目,通过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使帮扶对象家庭通过自身努力达到增收脱贫目标。
各级残联要协调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帮扶对象开展的脱贫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四)就业帮扶。村党组织要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帮扶家庭残疾人或家庭成员进入村内企业就业,通过就业实现脱贫;优先推荐安置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到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公益性岗位就业。
(五)组织帮扶。鼓励村党组织培养贫困残疾人党员率先实现脱贫致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双到”帮扶。“双到”帮扶单位要以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为重点帮扶对象,落实各项帮扶措施,重点支持。
(七)辅具帮扶。对帮扶对象家庭中需要辅助器具的残疾人,由各级残联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逐步予以配送,帮助残疾人参与生产和生活活动。
(八)社会帮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广东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残联联合成立“广东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实施项目工作,在省残联设立“广东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助残扶贫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机构。
(二)密切配合。各地党委组织部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大局,明确村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各地扶贫办要把残疾人脱贫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硬任务,将“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纳入“双到”和扶贫开发日常工作之中,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地残联要积极配合组织部、扶贫办开展工作,确保如期实现本方案所确定的任务目标。同时在农村建立残疾人协会,发挥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开展调查摸底、咨询服务、助残活动等工作。
(三)建立制度。建立定期回访制度,镇(街)残联和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回访帮扶户,了解帮扶对象生产、生活情况和结对帮扶党员干部的帮扶情况,结合实际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和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措施,健全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和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总结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在社会中营造关爱、帮扶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2月20日前,各村党支部向镇(街)残联填报《广东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年度报表》(附件3),镇(街)残联汇总后报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汇总后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所属地级以上市残联,地级以上市残联汇总后于次年1月10日前报省助残扶贫办公室。
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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