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中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市2015年度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节假日除外)。本市符合就业年审条件的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年审。逾期不办理年审的,按该单位2015年度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处理。详情致电或查阅上海松江区佘山镇湛蓝残疾人服务中心网站(www.zsfwzx.org.cn)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760-88804433,88870898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3月31日
温馨提示:
1.《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已在2016年4月20日中山日报A4版面和中山商报A2版刊登,敬请留意。
2.我会近期以邮政VIP挂号信形式向符合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年审条件的用人单位寄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请各用人单位注意查收。
中山日报
中山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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