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中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须依法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征缴时间为2015年8月1日-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用人单位收到残联部门下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应在征缴时间内到所属辖区地税分局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缴的,按《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和《中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0760-88804433 0760-88870898。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7月26日
温馨提示:
1.《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的通告》已在8月5日中山日报头版刊登,并将于8月12、19、26日继续刊登征缴通告。
2.我会已于近期以邮政VIP挂号信形式向个用人单位寄发《中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请各用人单位注意查收。
中山日报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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